关于锦绣上城地下连续墙支护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13号
广西杰盛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锦绣上城基坑支护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混凝土灌注计价。该工程的《锦绣上城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第八条和《施工补充协议(二)》第六条约定执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13定额”), 根据“13定额”总说明“5.”和“7.”的规定,该工程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混凝土灌注应按“13定额”及有关配套计价依据计价。此外,建筑工程定额和市政工程定额考虑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施工工效和定额水平等不同,因此,该工程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混凝土灌注不能按市政定额计价。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护壁泥浆及抓斗成槽泥浆(渣土)外运计价。根据该工程施工实际,应分泥浆外运和土(石)方外运计价。
1.定额子目套用。泥浆外运套A2-99和A2-100定额子目;成槽泥浆(渣土)如沉淀后外运渣的套土(方)石工程相应定额。
2.工程量确定。建议由发承包双方实事求是协商确定泥浆和渣土的工程量,其中:泥浆体积+渣土体积=地下连续墙成槽体积。
三、地下连续墙工字钢接头计价。
1.回填段二次成槽。地下连续墙成槽及混凝土灌注应按“13定额”相应子目及有关配套计价依据计价,但二次成槽部分应按钻(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子目扣除一次地下连续墙灌注混凝土的费用。
2.搬运砂土填槽按土方运输及土方回填定额计价,袋子的费用及装袋人工另计。
3.工字钢接头冲刷费用,建议由发承包双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