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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17号) 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及盘古路项目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1
  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及盘古路项目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17号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及盘古路项目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采用BT方式建设,实际签订的《建设移交合同书》可以对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中的不明确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结算时应按备案的《建设移交合同书》约定计价。
       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等有关人工费调整的文件属政策性调整文件。
       三、该项目可按备案的《建设移交合同书》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并计入项目的回购款中。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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