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17〕1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部分合同外未完善的签证工程计价问题。可完善的签证,由发承包双方应实事求是完善签证,按签证和合同文件约定计价;无法完善的签证,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9.2约定执行。
二、入户钢质防火门价格是否让利的问题。该工程联系单2013-044 “……价格按2013年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右江区当期信息价结算”属于对防火门品牌和价格的专项约定,不应再让利。
三、外地采购材料增补运费问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5.7(6)”约定,外地采购材料应按工程联系单(编号004-1)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约定计算增补运费;编号2013-43、编号2013-50联系函建设单位意见未经合同双方确认,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该工程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并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因此,其外墙装修抹灰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计价。
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5.4条和15.7条约定,发包人指定品牌且由双方共同确认价格的材料,以及《百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市场调查确认价格的材料均不再让利。因此,业主对于“世纪飞龙 时代广场工程对数存在问题的答复”中第四条第1款:“百色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套南宁建材信息商迅,材料单价乘0.8系数结算”的回复,视为甲、乙双方对百色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的结算价格约定,不让利。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