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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19号) 关于华盛东盟国际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广西东盟大帽山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华盛东盟国际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广西东盟大帽山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的函

桂造价函〔2017〕1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盛•东盟国际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广西东盟大帽山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上两个项目的设计图纸未明确墙体拉结筋的施工方法,中标后,承包人按规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墙体拉结筋采用植筋施工方法,报监理发包人同意后并付诸实施;施工过程中,各期的进度款按植筋拨付,发包人均无异议。墙体拉结筋按以下方法计价:
        一、根据华盛•东盟国际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12.1(6)”及其2015年12月8日有关墙体拉结筋的会议纪要,该项目的墙体拉结筋计价:2015年12月9日之前按植筋及有关规定计算;2015年12月9日之后的按预埋计算。
        二、根据广西东盟大帽山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2第2、(5)”的约定及其2016年4月13日相关墙体拉结筋的回复,该项目的墙体拉结筋计价:2016年4月13日之前按植筋及有关规定计算;2016年4月13日之后的按预埋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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