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三中国际学校项目工程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费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2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三中国际学校项目工程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费用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工程及体育设施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且招标清单及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项目,因此“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项目”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二、根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划分,“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项目”费用不应列入建安工程造价中,而应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由建设单位负责,且发包方已自行将该项内容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发包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对该工程的承包方无约束力。
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的约定,未能确定工程的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综上所述,该工程的临时基建变配电工程及临时用水安装费用不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