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卫生院留医部综合楼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4]53号
北流市白马镇企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前白马镇建筑公司与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卫生院留医部综合楼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争议问题,我站已于2004年3月4日派员去北流市参加北流市建设局召开有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北流市白马镇人民政府、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医院、原白马建筑工程公司有关人员、南宁广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会上甲乙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有关协议。因此,该工程结算应按其施工合同文件、甲乙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协议、甲乙双方已核对的工程量及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结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