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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造价函〔2017〕24号) 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组团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
  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组团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24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组团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教学楼地面由水磨石地面变更为地板砖地面的计价问题。地板砖的种类应按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编号JZT-05)和相关质保资料确定,综合单价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六、(一)”的约定确定。

  二、实验楼静压PHC管桩钻孔取土工程量计算问题。签证单和施工方案不一致,应以签证单为准,即按签证单计算。

  三、人工费调整是否乘以系数问题。根据该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六、(二)”的约定,人工费调整应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不乘以下浮系数。

  四、弃土外运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清单中挖土方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弃土运距:土方暂不外运”,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场地狭窄,所有挖土运土方均外运至1Km处堆放,并已形成会议纪要,应按会议纪要及有关规定计算弃土外运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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