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2017〕34号) 关于联发君澜项目二期一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5
 关于联发君澜项目二期一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34号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发•君澜项目二期一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双方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各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相对应的费率计取。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南地下室和北地下室、9#、10#、11#、12#、13#、15#、幼儿园等8个单位工程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2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