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1# 2# 3#地块)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35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1#、2#、3#地块)项目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按合格产品计价的;若为优良工程,应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优良工程增加费。该工程合同约定为合格产品,但设计为国际五星级酒店,施工工艺复杂,施工质量的要求较高,是否按优良工程施工和计价,其质量要求和计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
二、该工程外立面幕墙,设计为曲线、折线的造型,结构复杂、造型较多、工艺难度大,应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0系数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