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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40号) 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3
 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4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靖西县世纪飞龙•时代广场项目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发承包双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文规定,检验试验费按文件规定相应费率暂定计价,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时按实调整。该工程未按桂建标〔2009〕7号文规定执行,自行约定“按桂建标〔200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中表一及表二规定的费率计取,不让利。发包人承担节能减排及铝合金门窗三性检测的规定费用”。文件暂定计价与实际发生的检验试验费不一定等额,合同可以约定按暂定费率计价另加其他费用计算检验试验费,因此,该工程的检验试验费除了按约定费率计算外,尚须另行计算节能减排及铝合金门窗三性检测费用。
      二、安装无功补偿控制系统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未安装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全部承担,不应让利。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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