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7〕43号
深圳市华蓝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按设计、采购、施工(EPC)方式建设,“设计费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施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结算”。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有关问题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室外地坪以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问题。该工程由业主先做场地平整后,2015年2月进行地质勘探,同年5月出地勘报告,但中标后一直没有办理施工场地交付使用手续,2016年3月3日建设各方对现场场地进行了测量,并绘制了土(石)方方格网测量记录图,发生地勘报告和实测方格网测量记录图标高不一致,因时间跨度大,无法证明地质勘探至建设各方实测期间,场内是否存在第三方弃土致使标高变化现象,因此,若无法证明建设各方实测的方格网测量记录图存在不实,室外地坪以上土(石)方工程量应按建设各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土(石)方方格网测量记录图计算。
二、基坑放坡范围超出该工程规划红线部分土方的计价问题。原基坑设计采用护壁桩支护,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方优化后改为基坑放坡施工,且放坡超出了该工程的规划红线范围,若优化后的基坑放坡施工费用比原基坑护壁桩费用低,按优化后的基坑放坡(含超出该工程规划红线部分的土方工程量)施工费用计价,否则应按原基坑护壁桩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