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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7]44号)关于第四届广西(北海)园林园艺博览会主园区建设项目园区配套服务建筑工程Ⅱ标模板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3
 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兴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第四届广西(北海)园林园艺博览会主园区建设项目—园区配套服务建筑工程—Ⅱ标模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协调会上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的意见以及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的模板计价问题。该工程按200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计价,合同价款采用工程量综合单价固定方式确定。原设计板厚160mm,在完成模板及支撑制作安装后,因设计变更,板厚变更为510mm,承包商根据设计变更重新编制模板支撑系统加密施工方案,经审定并已付诸实施,变更后的模板系统符合高大模板的计算条件,变更后的模板及支撑可参照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高大模板及支撑子目(因该模板及支撑属翻工加固项目,定额人工应乘以系数1.20)编制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费用。
    二、模板周转次数计价问题。该工程因工期紧,经审定的《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方案》和《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均确定模板作一次性投入,因此模板可以按一次性摊销计价,但模板残值归发包人所有;模板残值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按《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方案》第五、2.(2)规定计算或参照承包人有关财务凭证确定。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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