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第7页
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1号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费争议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塔吊费用计算问题。定额垂直运输已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考虑了相应垂直运输机械,另你司无法证明增加塔吊属于业主缩短主体工期的需要,因此不得再计算增加塔吊的费用。
二、增加吊篮费用计算问题。外墙脚手架已包括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外墙施工所需的脚手架费用,若已计算外墙脚手架费用,则不得再计算增加吊篮的费用。
三、满堂脚手架费用计算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A.15脚手架工程定额说明“凡净高超过3.6米的室内墙面、天棚抹灰或其他装饰工程,均可计算满堂脚手架”的规定,该工程通信枢纽楼半地下室层高为6.3米,一至四层为4.8米,应计算相应脚手架费用;另该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满堂脚手架项目,应按清单缺项漏项计价。因该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搭设满堂架,部分搭设施工平台,且现行定额中施工平台缺项,因此相应脚手架的费用可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签证单计取。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