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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3号)关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2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期第3页
            关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定额人工费调整问题的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项目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项目工程Ⅰ、Ⅱ目标段2015年2月2日签订施工合同,Ⅲ标段2015年2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Ⅰ、Ⅱ、Ⅲ标段均计划2015年3月20日进场施工,因建设单位征地拆迁原因未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分别于2015年9月8日。2015年12月22日、2015年7月18日正式签发开工令,期间定额人工费因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8.3条“1”的规定,该工程定额人工费应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5)5号)“二、计算规定及费率调整”中的“(一)2015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的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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