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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20号)关于材料价格计取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33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7期第28页 


关于材料价格计取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20号

广西北流市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隆安东森华府、东森商业广场、天龙湾大酒店工程材料价格计取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桂造价[2016]7号文)的规定,我区各市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的含税价格适用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编制说明第六条也清楚阐述了含税价格和除税价格的适用范围。该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价作
为结算依据,且营业税政征增值税后甲乙双方约定按简易计税力法计价。因此,该工程的材料价格应按含税价格计取。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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