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垫层结算单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23号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确定混凝土垫层结算单价的咨询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查,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定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因此,结算时如无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则按合同单价执行。
经查,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定价,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因此,结算时如无超出合同约定的风险因素,则按合同单价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