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危IH房改住房项目2# 3#4#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2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危旧房改住房项目2#3#4#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安劳保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包含在社会保险费中,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须按照有关费用定额计取,不得调整。
该工程在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工程有关费用定额计取的建安劳保费与建设单位向建安劳保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之间的差额应列人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款中结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