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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30号)关于钦州港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二期平整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8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1期第1页
 
关于钦州港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二期平整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2018]3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钦州港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二期平整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条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或漏项、现场签证及工程量增减以外的一切风险。着双方无其他约定,应按以下方法计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变的项目,应按原中标综合单价计价,油料价格不进行调整;合同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项目综合单价及油料价格应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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