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恒大龙庭二期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3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柳州恒大龙庭二期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工费调整问题
(一)该项目二期工程2014年8月4日签订施工合同,按定额方式计价,各楼栋分别计划于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18日、2014年10月1日、2015年3月1日进场施工,因建设单位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均有滞后,期间定额人工费因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七条二(一)3点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8.3条“1”的规定,该工程定额人工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实际开工时间在2015年3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第二点(二)“2015年3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实际开工时间在2015年3月1日之后的,按“通知”第二点(一)“2015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人工费,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其余按合同“工程取费及浮动率表”参与浮动。
二、暗室施工增加费问题
该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附件2,工程计价程序表约定:“本计价程序表未提及的其他任何费用已在税前浮动率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故暗室施工地加费不应另行计取。
三、夹层梁的运输道、垂直运输及超高加压水泵费的计取问题该工程的夹层梁的运输道、垂直运输及超高加压水泵费应按建筑面积及有关规定计取,该工程建筑面积应按施工图纸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