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字[2005]2号
北流市白马镇乡镇企业管理站:
你站关于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卫生院留医部综合楼工程结算书争议有关问题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审核结算书封面的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应改正。
二、该工程的材料运费如合同文件未注明为税外独立费的,应按桂建标字(90)01号文规定计算。
三、土方部分:
1.反铲挖掘机挖土:
(1)土壤类别应按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资料规定计算,无勘察设计资料的,应由争议各方根据《199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称90土建定额)P4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机械挖土不足2000立方米,应按90土建定额P6机械土方说明第1条规定计算。
(3)机械挖手扶拖拉机外运土、回填土挖运等的运距和数量应按甲乙双方签证。无签证的,由争议各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相协商核定。
2.机械挖土需配合的人工挖土应按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与乙方核对的工程量和90土建定额P6机械土方说明第5条规定计算。
3.室内回填土应按施工图纸及90土建定额有关计算规则计算。
4.土方运输:详见本条的"1.的(3)"规定。
5.机械停滞费按90土建定额及有关文件(详见文件汇编)规定计算;机械进退场费按2004年3月4日协调会上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下称04年3月4日协议)计算。
6.16米以下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按04年3月4日协议的第五条规定计算。
7.栏杆扶手按04年3月4日协议第七条规定计算。
8.钢筋工程量应按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与乙方核对的工程量计算。
9.门窗运输距离:如合同文件没有相应变更的,应按签订合同时的预算书相应子目的运距计算。
10.楼地面部分:
(1)斜道第一跑处回填土应根据设计及其变更文件等资料核对工程量;部分卫生间槽变更回填应按04年3月4日协议的第四条规定计算。
(2)根据送来的资料,釉面砖踢脚板应按6-7-6子目套定额。
(3)室外散水等应按04年3月4日协议的第五条规定计算。
11.屋面部分:
(1)90土建定额缺项的屋面瓦子目可参照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补充定额)(下称98土建定额)的相应子目补充定额计算。
(2)现场制作隔热板运输距离应按1km计算。
(3)如隔热板架空高度与定额规定不同,应予以换算。
12.装饰部分:
(1)女儿墙抹灰应套8-1-54子目;釉面砖贴内墙裙墙面应套8-4-1并参照《一九九八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定额综合解答》P26第十章装饰工程的第6条和98土建定额总说明第七条有关规定换算。
(2)外墙贴釉面条砖的工程量应按04年3月4日协议的第五条规定计算。
13.材料市场价计算应参照桂建标字(90)01号文中的材料预算价计算办法计算。
14.斜道部分应按相应的定额规定计算;斜道部分拆除模板和钢筋项目可参照90年和84年土建预算定额相应子目换算计算。
15.其他未尽事宜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和04年3月4日协议及甲方(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与乙方经核实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