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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43号) 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压力灌注微型桩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3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2期第9页
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压力灌注微型桩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43号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压力灌注微型桩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压力灌注微型桩子目工作内容有误,应删除工作内容中的“(钢筋笼)”),定额子目中不包含钢筋笼制作安装内容;钢筋笼的制作安装应按定额A.4.3.3相应子目套用。
    二、若合同文件无约定,该工程压力灌注微型桩的实际水泥用量超过定额含量±3%时,可以按实调整。


广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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