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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44号) 关于老乡家园德保县城南移民安置项目扶朝安置小区前期工程费用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7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期第7页
关于老乡家园德保县城南移民安置项目扶朝安置小区前期工程费用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44号          


广西德保县银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老乡家园 德保县城南移民安置项目扶朝安置小区前期工程费用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老乡家园—城南移民安置小区(扶朝片区)挖土方、围墙、施工便道工程(以下简称“土方、围墙、便道工程”)属该项目工程建设前期的场地平整工程。经查阅,老乡家园—德保县城南移民安置项目扶朝安置小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7.1.10条,由发包人履行的义务包括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合同中承包方的工作内容未包括“土方、围墙、便道工程”,故以上2个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均不同,应分别按相应合同约定计价。
    二、若 “土方、围墙、便道工程” 的部分围墙、便道在“(EPC)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重复利用,则“(EPC)总承包工程”结算时,应按可利用部分工程量和“(EPC)总承包工程”的相应建设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定予以扣除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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