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市政工程资质承建市政工程如何取费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3号
藤县审计局:
来函收悉,关于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无市政工程相应资质,承建了该县的道路修复工程是否能套用广西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所述,由于该工程已发包给无市政工程资质的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并且已经完工,因此,该工程只能按广西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相应类别的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不能计取间接费和计划利润。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