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字[2005]3号) 关于无市政工程资质承建市政工程如何取费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9
核心提示:关于无市政工程资质承建市政工程如何取费的复函桂造价函字[2005]3号藤县审计局: 来函收悉,关于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无市政工
  关于无市政工程资质承建市政工程如何取费的复函

桂造价函字[2005]3号


藤县审计局:
    来函收悉,关于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无市政工程相应资质,承建了该县的道路修复工程是否能套用广西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所述,由于该工程已发包给无市政工程资质的藤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并且已经完工,因此,该工程只能按广西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相应类别的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不能计取间接费和计划利润。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五年二月二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