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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46号) 关于万福安居小区北组团结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3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期第8页
 
 关于万福安居小区北组团结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46号

桂林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福安居小区北组团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5.4.5条约定: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中标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其结算综合单价不因政策和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本合同未明确其他范围人工费不得进行调整,若双方无其他约定,该工程未发生变更的部分,人工费应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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