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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47号) 关于武鸣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0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2期第10页
 关于武鸣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47号
广西正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鸣市民文化中心工程(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计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计税方法及税票问题。根据该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一、”约定,该工程应采取简易计税法计税,乙方应提供由税局开具的税票给甲方。
    二、工程计价。根据该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约定,该工程计价未作改变,应按原合同约定计价。
    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材料和机械等均为除税价(即不含增值税);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材料和机械等均为含税价(即含增值税),这2种计税方法计价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不能简单地认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计价就是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税率减少8%,而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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