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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3号) 关于建安劳保费差额如何支付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1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5期第3页
关于建安劳保费差额如何支付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3号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南湖-竹排冲水系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应急排涝泵站项目建安劳保费差额如何支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计算问题的通知》(桂建价〔2016〕2号),按照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的建安劳保费与建设单位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之间的差额已明确应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价款中结算。故你司承建的南湖-竹排冲水系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应急排涝泵站工程竣工结算与合同价之间的建安劳保费差额部分费用,应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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