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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5号) 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工程材料价格调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3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5期第4页

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工程材料价格调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工程材料价格调差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变化是否调整问题。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1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且在合同专用条款12.1第(三)点明确了“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砂、石、水泥、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铝合金窗”,故该工程的砂、石、水泥、钢筋、混凝土、电线、电缆、铝合金窗发生市场价格波动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其他材料不调整。
    二、材料价格风险幅度问题。该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可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8.2条规定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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