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小学工程竣工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泥浆外运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泥浆运输项目和相关特征描述,若实际发生泥浆外运时,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计价。
二、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计价问题。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1.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超灌混凝土-桩工程量×1.30)÷1.30。
2.超灌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运输工程量套相应的泥浆运输子目计算。
三、桩基静载检测配重堆放场地、配重进场运输道路的换填和平整费用,桩基静载检测的桩帽制作、打磨及拆除费用结算问题。
1.堆放场地、进场运输道路的换填和平整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包括该费用,可按建设各方单位确认的“工程联系单(编号06、15)”的做法进行计价。
2.桩帽制作、打磨低应变激震点和传感器安装点及拆除费用已包含检验试验配合费中,不另行计算。
四、桩基检测埋设的声测管及检测后声测管灌芯属工程量清单缺项,可按该工程桩基检测方案及工程联系单确定的内容进行结算。
五、钢结构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实腹钢柱、钢梁、钢管柱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特征无变化,不得重新组价。
六、钢骨混凝土柱和钢骨混凝土梁中钢骨锚栓计价问题。该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无相应项目和特征描述,属缺项,应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计价。
七、教学楼、食堂、体育馆外墙脚手架计价问题。若情况属实,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计价。
八、该工程基础砖胎模中防水砖胎膜的抹灰层计价问题。若合同文件无约定的,可按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和合同文件的约定参照定额井壁、池壁子目有关计价。
九、增加地面硬化混凝土垫层计价问题。若原土质地面不能满足模板支撑系统的要求,地面硬化可按经业主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定额有关规定计价。
十、块料楼地面计价问题。该工程块料楼地面原设计为600mm×600mm防滑地砖,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600mm×600mm哑光地砖(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13”),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0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十一、内墙贴块料面砖计价问题。该工程内墙原设计为200mm×150mm内墙砖,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300mm×450mm内墙砖(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14 ”)价格调整问题。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0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十二、墙面吸音板木龙骨刷防火涂料计价问题。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2001)2.0.5、2.0.8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7.1.4的要求,木龙骨须做防火处理。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木龙骨刷防火涂料项目,实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价。
十三、该工程防水钢筋混凝土墙止水螺杆计价问题。该问题在墙模板制作安装定额附注中已明确,若直形墙模板清单综合单价已包括墙止水螺杆内容,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若未包括,可按工程量清单缺项处理。
十四、该工程地下室防水混凝土墙凸出墙面止水螺杆截断及截口做防锈处理已含在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十五、门窗周边塞缝计价问题。若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信息价中门窗含塞缝费用的,不另行计算;反之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六、室外给水管虽经监理、设计、学校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为聚乙烯给水管,但根据编号21的工程联系单内容,其费用不予增加。
十七、抗震钢筋单价调整问题。该工程设计图纸(图号01a)中已说明使用抗震钢筋,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为非抗震钢筋,且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是抗震钢筋时,结算时应按抗震钢筋调整相应价格。
十八、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1约定,该工程弃土费(或渣土消纳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另计。
十九、土方外运车加盖及洒水费用问题。定额的土(石)方运输子目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均未包括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运土车加盖和洒水费用,若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土(石)方运输项目的项目特征中无相应描述,实际发生时,可按有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二十、门锁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无门锁清单项目,属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实际发生时,可按“13规范”9.5节规定及合同文件有关约计价。
二十一、原招标清单无HHM1220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密闭门、HHM1820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密闭门、DN400风量调节阀、DN50气密性测量管、防生化软接等项目,属于清单漏项,应按专业合同条款1.13约定另行计算。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