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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15号)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南宁邕宁支行营业业务用房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8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8期第1页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南宁邕宁支行营业业务用房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15号
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南宁邕宁支行营业业务用房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于2016年8月15日发出招标公告,2017年5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实际开工令签发开工时间为2018年3月7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专用合同条款12.1(1)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因素。但若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滞后,施工期间由于建筑材料波动较大,严重超出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建议发承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参考《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精神,协商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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