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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16号) 关于长堽路立交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20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8期第2页
关于长堽路立交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16号
广西永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南宁市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火车东站段(凤凰岭路立交-凤岭北路立交)--长堽路立交工程结算审核存在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合同3.17条款约定“土石方单位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上述合同约定仅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序号2(路基利用方回填)、序号8(沟槽基坑利用方回填)两个清单项目具有约束力,因为上述两个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均明确运距自行考虑。而序号4(路基借方每增运1公里)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没有“运距自行考虑”的描述,该项清单单价仅为每增1公里的土方运输费,结算时应根据就近借土原则由合同相关方现场确认的借方运距计算运输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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