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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22号) 关于阳朔公交枢纽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23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9期第2页 
 关于阳朔公交枢纽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22号
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中仅考虑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未考虑将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费用,该工程施工合同专项条款10.9条约定报价中包含了建筑垃圾清运,但未约定具体弃置地点,因此应参照定额“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物周边2m以外的施工现场费用”的规定,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再运至弃置地点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证计价。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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