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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23号) 关于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14#楼及地下室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1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9期第2页 

关于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14#楼及地下室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23号
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你中心关于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14#楼及地下室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2011年12月签订施工合同,2012年9月10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为766天。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期间定额人工费因政策变化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6.1.1.2的约定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4.1.10条“2”的规定:本工程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桂建标〔2013〕3号)(以下简称“桂建标〔2013〕3号”)的规定进行调整;2014年7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费在桂建标〔2013〕3号的基础之上,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即分阶段逐级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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