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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25号) 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御水悦居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0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9期第3页
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御水悦居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2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御水悦居项目工期及场内二次运输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期计算问题。根据协调会上建设各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和提交的有关资料及《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总说明“四”的规定,该工程合同工期未包括地下室基坑支护的工期,因此,基坑支护工期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支护桩工期应参照桩基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基坑水平支撑工期按地下室工期的30%计算。
    二、场内二次运输问题。该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无二次运输相应项目,若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达到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时,可按工程量清单漏项及有关规定计算场内二次运输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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