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有关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螺旋钻机钻孔取土计价问题。该工程静压管桩施工过程中因桩过密,挤土效应大,导致管桩上浮无法达到静载要求(详经审定的《桩基础施工方案》),需钻孔取土并已付诸实施;另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及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均无螺旋钻机钻孔取土项目,属于因工程变更和工程量清单缺项。因此螺旋钻机钻孔取土应按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第16.1条的有关约定计价。
二、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该工程施工图(图号JG-02)未明确墙体拉结筋具体施工方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预埋进行报价,虽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编制了植筋专项方案,并已实施完毕,但该变更方案无发包方签字确认,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5条“(2)”的约定,该变更方案不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三、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
1.根据该工程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垂直运输从地下室顶板面起运,因此,该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地下室顶板面至檐口高度及2005年广西定额问题解答(二)第6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垂直运输费下浮系数须与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筑物垂直运输项一致。
3.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屋面构架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
四、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计价问题。该工程经审定的《钢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014年8月22日)中说明“直径≤12的墙、柱钢筋采用搭接”,实际施工过程中《关于竖向构件暗柱、柱子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施工确认函》(2015年9月1日)中说明“≥12所有竖向构件柱子纵筋全部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并经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且付诸实施,根据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5条“(2)”的约定,以上资料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但由于承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交相关费用调整资料,建议发承包双方实事求是,参照定额规定及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计价。
五、建筑物超高降效费中的人工费调整的问题。该工程在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5〕5号)时,建筑物超高降效费中的人工费(按降效系数及有关规定计算)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