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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30号) 关于广西区英山监狱迁建桂林市新区工程第Ⅰ标段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21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0期第7页
关于广西区英山监狱迁建桂林市新区工程第Ⅰ标段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30号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区英山监狱迁建桂林市新区工程第Ⅰ标段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约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变更、现场签证。价格调整:①与相应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工程子项相同或相近的,按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的约定,监舍综合楼(一)、医院、禁闭室基础土方开挖后,现场无法堆放,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将土方弃置到建筑物外1Km内堆放,基础回填时再运回,即二次搬运土方(详签证),二次搬运土方与相应标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弃土运输相近,因此,该工程监舍综合楼(一)、医院、禁闭室基础土方回填的二次搬运土方单价应按清单报价中的土方弃置综合单价计价。
    二、根据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3.3“③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与中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不超过±3%时,不再另行签证”的约定,发包人发文件指定品牌材料的价格超过中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3%的,应予以调整。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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