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1期第6页
关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工程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33号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钢筋桁架楼承板横穿的分布筋计价问题。该工程钢筋桁架楼承板横穿的分布筋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13定额”)A.4.3.1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相应钢筋子目,人工乘以系数2.0。
二、钢结构箱型柱内浇筑混凝土计价问题。该工程7.6m高的箱型柱(内设多层加劲隔板,板中间开孔径为200mm圆孔)内浇筑混凝土,执行13定额“A.4.1.2.2 柱”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2.0。
三、装配式建筑脚手架、装配式建筑垂直运输、装配式建筑超高增加费计价问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分地下室、学生宿舍楼、教学楼三个单位工程计算。
五、H型钢梁运输构件类别问题。H型钢梁运输构件类别按照一类构件考虑。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