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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42号)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创业园-一期B地块B3至B7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0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1期第15页
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创业园-一期B地块B3至B7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42号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创业园一期B地块B3-B7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组合的装配式建筑,若因原设计深度不够,须二次深化设计,且发包人为赶进度,要求承包人在二次深化设计前按原设计完成部分主体结构,再实施二次深化设计内容,造成工程变更,致使二次深化设计(内外墙板、钢立柱、钢牛腿)部分施工费用增加等情况属实,则增加的费用可按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测算资料(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签认)及有关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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