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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46号)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建设用场地平整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1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11期第17页
 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建设用场地平整适用定额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9]4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建设用地场地平整适用定额问题的函收悉。根据你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立项的批复》(柳发改规划﹝2010﹞124号),该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因此,若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其建设用地场地平整适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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