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公安局四所二队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3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林市公安局四所二队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发表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墙体拉结筋的计算问题。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该工程墙体拉结筋变更为植筋,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可,并已付诸实施,因此墙体拉结筋应按植筋计算。
二、瓷砖单价问题。看守所1#楼、戒毒所1#楼、拘留所1#楼等室内装修瓷砖经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了局部变更(详工作联系函),原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发生了变化,并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办理了变更部分瓷砖单价的签证,结算应按经确认的单价计价。
三、不锈钢栏杆计价问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定的看守所1#楼、戒毒所1#楼、拘留所1#楼走廊不锈钢栏杆变更做法,应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7.3.5条的约定及有关规定计价。
一、墙体拉结筋的计算问题。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该工程墙体拉结筋变更为植筋,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可,并已付诸实施,因此墙体拉结筋应按植筋计算。
二、瓷砖单价问题。看守所1#楼、戒毒所1#楼、拘留所1#楼等室内装修瓷砖经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了局部变更(详工作联系函),原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发生了变化,并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办理了变更部分瓷砖单价的签证,结算应按经确认的单价计价。
三、不锈钢栏杆计价问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确定的看守所1#楼、戒毒所1#楼、拘留所1#楼走廊不锈钢栏杆变更做法,应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7.3.5条的约定及有关规定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