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大冠沙西区虾池改造工程及附属工程》结算中有关土方工程量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9号
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来函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1、该工程使用1990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按照该《定额》计算规则的规定,挖土方体积应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标高计算。鉴于该工程未开工前原场地已存在虾池,则该工程土方工程量应为V=(竣工图示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原虾池体积。
2、 关于土方"翻抄"(即多次倒运)。其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问题,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进行,并按照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计算有关费用。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业主签字认可而擅自施工的,则土方多次倒运应视为施工方内部管理问题,计算土方工程量时只能按照《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一次开挖工程量。
工程签证单所反映的工程内容和数量应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根据你公司反映的情况,因土方签证单涉及的工程数量较大,应根据该工程原地貌图和工程竣工图(或现场实际)进行认真核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