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钢筋  脚手架  桂造价函  运输  垂直运输  防水    窝工    砂浆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答疑 » 广西定额答疑 » 正文

(桂造价函字[2005]9号)关于北海《大冠沙西区虾池改造工程及附属工程》结算中有关土方工程量计算问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关于北海《大冠沙西区虾池改造工程及附属工程》结算中有关土方工程量计算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字[2005]9号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
  关于北海《大冠沙西区虾池改造工程及附属工程》结算中有关土方工程量计算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9号


北海中信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来函收悉。经我站研究,现答复如下:
    1、该工程使用1990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按照该《定额》计算规则的规定,挖土方体积应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标高计算。鉴于该工程未开工前原场地已存在虾池,则该工程土方工程量应为V=(竣工图示面积乘以开挖深度)-原虾池体积。
    2、 关于土方"翻抄"(即多次倒运)。其属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法问题,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进行,并按照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计算有关费用。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业主签字认可而擅自施工的,则土方多次倒运应视为施工方内部管理问题,计算土方工程量时只能按照《定额》有关规定计算一次开挖工程量。
    工程签证单所反映的工程内容和数量应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根据你公司反映的情况,因土方签证单涉及的工程数量较大,应根据该工程原地貌图和工程竣工图(或现场实际)进行认真核对。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 定额答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答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