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田径馆游泳馆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6号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田径馆游泳馆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协调会上建设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计价规定,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游泳馆外墙装饰装修满堂钢管脚手架计价问题。广西师范大学(发包人)给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的包干单价(详见《关于游泳馆新增搭设装修满堂脚手架的工程联系单》)属要约,若承包人已以实际行动接受此单价(即承诺)情况属实,实际上已形成合同关系并将履约完毕,发包人不得撤回要约,应按约定的包干单价计价。
二、通风工程装修满堂钢管脚手架计价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应按定额计价。通风工程安装定额的脚手架搭拆费是按简易脚手架考虑的,对需要搭设满堂脚手架施工的,满堂脚手架搭拆费应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室内装修满堂脚手架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