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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8号 )关于广西电视台美丽湾住宅项目计税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9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第19页
关于广西电视台美丽湾住宅项目计税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8号
金旺角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电视台美丽湾住宅项目计税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虽然该工程项目2017年12月签订合同,2018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鉴于该工程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和《关于营改增后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计价计税问题的指导意见》(桂造价﹝2017﹞9号)的规定,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该工程项目采用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并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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