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御水雅居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10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御水雅居项目工期及场内二次运输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资料,该工程合同工期不包括基坑支护工期,因《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中无地下连续墙和内支撑以下土方开挖定额工期,可参照外省已发布的相应工期定额计算。来函其他问题参照桂造价函﹝2019﹞25号文的原则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