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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11号 )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3、E4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描述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7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6期第22页
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3、E4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描述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1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3、E4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描述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结构设计总说明(图号:结施-01T)12.3.1条:“±0.000以下所有混凝土底板(含承台、基础梁)、地下室外墙、地下室顶板、消防水池均掺用由回转窑烧制的镁质高性能混凝土抗裂剂”,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混凝土清单项中没有镁质高性能混凝土抗裂剂的特征描述,属项目特征不符,应按实际采用的混凝土抗裂剂(详工程联系函)、合同约定及我区计价规定调整原综合单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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