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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29号 )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供水加压站项目静力爆破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8  浏览次数:15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2期第23页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供水加压站项目静力爆破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29号
广西大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供水加压站项目无声破碎剂静力爆破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意见及有关资料,答复如下:
      该工程泵房和吸水井基坑深度为6和9米,清水池边坡高度为17米,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专家论证,明确了基坑石方开挖不宜采用烈性炸药和其它高振动开挖方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根据专家意见一致同意采用静力爆破施工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50862-2013)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石方工程(编号010102)及市政工程中的石方工程(编号040102)清单项目仅适用于非爆破方式开挖的石方,涉及爆破方式开挖的石方工程应执行爆破工程专业清单。因该工程石方开挖工程量清单仅有010102003001、040102003001两个清单项目,未列有静力爆破方式开挖的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故静力爆破石方开挖无相同或相似清单单价执行,其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增清单计价方法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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