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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31号 ) 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整理绿化用地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0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2期第24页
 
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整理绿化用地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31号
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Ⅱ标、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Ⅳ标工程整理绿化用地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意见及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于土方验收表中土方开挖和运填量为零的地块,种植前需进行绿化用地整理,应按“05010101001整理绿化用地”清单项目进行计价。
    二、对于土方验收表中土方开挖或运填不为零的地块,可根据地块平均开挖或回填厚度,执行不同的规定。具体为:
    (一)土方开挖或回填平均厚度在30cm以下的地块,按“05010101001整理绿化用地”清单项目进行计价,不再计量挖填一般土方。
    (二)土方开挖或回填平均厚度在30cm以上的地块,按一般挖土方(如需造型按造型土方)项目执行,不再计量整理绿化用地。由于该工程一般挖土方及造型土方清单缺项,应按该工程施工合同第11.3.1(3)有关新增清单项目计价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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