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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35号)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II标小叶樟价格争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22
   注:摘自《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2期第25页
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II标小叶樟价格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35号
杭州蓝天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玉林市金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II标小叶樟价格争议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工程争议基本情况为:1.玉林市南流江玉东湖水利工程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II标原设计有34颗胸径60cm的大叶樟,因采购困难设计变更为胸径60cm的香樟,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验收时确认实际种植的树种为胸径60cm的小叶樟,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上标明的也是胸径60cm的小叶樟。2.该工程南驳岸水利疏浚绿化建设(园博园段)Ⅳ标施工图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小叶樟(胸径分别为12-15m、20cm、25cm、30cm、40cm、50cm)和樟树(胸径分别为51-55 cm、56-60 cm)清单子目。3.根据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单位)批复,该工程上述两标段的相同树种、相同规格的苗木单价可以互套。故施工单位认为其种植的小叶樟实际就是香樟、樟树(附有树种鉴定证明),因此应按照南驳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樟树(60cm)的综合单价计价。但建设单位认为小叶樟与香樟、樟树不是同一个品种,不能互套价格,需重新询价。
      对相关争议问题经向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人员、区内苗木专家进行了解,同时通过查阅施工单位提供的鉴定证明及相关资料,证实樟树又名香樟、小叶樟,根据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单位)批复,该工程上述两标段的相同树种、相同规格的苗木单价可以互套的原则,该工程北驳岸II标段种植的60cm小叶樟,可以参照该工程南驳岸Ⅳ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樟树(60cm)进行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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