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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38号)关于大都沁园项目工程吊装机械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18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第7页
关于大都沁园项目工程吊装机械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38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大都沁园项目工程吊装机械按实际使用计价调整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为我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因预制构件重量过大,定额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无法满足吊装要求,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采用起重量更大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且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付诸实施;若合同文件无其他约定,可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三方确认方案和施工实际情况及合同有关约定等调整垂直运输相应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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