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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39号)关于崇左市城南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一期钢结构加工厂内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费用计算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19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第8页
关于崇左市城南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一期钢结构加工厂内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费用计算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0】39号
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崇左市城南区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一期钢结构加工厂内钢构件无损探伤检测费用计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钢构件在加工厂制作发生的无损探伤检测费用:承包人生产方面原因检测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非承包人原因进行的检测,应由发包人承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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