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海电厂一期工程生产及生活用水外围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的答复
桂造价函字[2005]13号
北海东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海电厂一期工程生产及生活用水外围管道安装工程计价问题"的来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鉴于该项目管道多为外围管道,其管件含量较少,因此该管道主材费计算,如施工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的,可参照现行安装定额有关规定按外管廊工艺管道处理,即按施工图净用量(不含管件)加规定的损耗计算。
2、关于由甲方提供主材时采保费计取及分配问题,如施工合同中有约定按合同执行,否则按桂建标字1996[12]号文执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